文章播报
嵊州市环保局文件
嵊环保〔2009〕20号
关于要求有关企业建设项目限期验收的
通 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生态嵊州建设,推进省级开发区环境整治工作,根据省和绍兴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嵊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开发区工业企业环保规范化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三个月内须向环保局提请“三同时”验收。
2.已经投入正式生产或试生产已经超过三个月的建设项目必须于
3.“三同时”验收的依据、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可到绍兴市环保局的网站上下载(下载网站http://www.sxepb.gov.cn)。
为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规范化整治工作,5月份市环保局将组织一次环保“三同时”执法大检查,对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企业,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人:尉美云,联系电话:83182624)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限期验收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