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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谷来镇人民政府文件
谷政〔2009〕21号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当前天气转晴,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对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极为不利,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广大人民群众有上坟祭祖的习俗,野外用火不断增加,对森林火源管理难度增加,历年来清明前后是我镇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嵊森防指[2009]5号文件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救并举”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真正把各项防扑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防火知识教育,使森林防火工作形成全社会群防意识,提高上坟祭祖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各村要充分发挥护林管火队作用,要明确任务,到岗到位,上山巡查,重点管住4种对象,一是上山因农事未经批准用火的人。二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小孩或痴、呆、傻)无端玩火的人。三是游客进入景区野餐、烧烤等用火的人。四是进山上坟烧纸、放鞭炮的人,护林管火员一经发现要主动劝阻,极力阻止用火。在高火险天气和清明节期间进入林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一切烧草、烧荒、炼山等农事用火活动。护林管火员切实要到岗到位,负起责任。
三、加强值班,信息畅通。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并及时报警,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四、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应一有火情,能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提高扑火能力。同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老弱和幼妇等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坚决防止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五、严肃查处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森林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上报司法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嵊州市谷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工作 通知
抄: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