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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36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
嵊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嵊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项目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攻坚克难,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6号令)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形象进度计划,抓好重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