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8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浙安委办〔2009〕24号文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浙安委办〔2009〕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浙安委办〔2009〕24号文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通知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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