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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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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09〕39


关于印发《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对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王国财、汪正浩同志负总责,党政综合办、纪委负责落实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一、领导责任分工

镇党委书记

王国财: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党委班子人员、总支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汪正浩:对镇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副镇长及党政综合办相关人员、地税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人大主席

姜贤森:对镇人大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人大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春联工作片的驻村指导员和各村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副书记

  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党政综合办、综合治理中心和司法所、法庭、党校、团委、妇联、关工委等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工业副镇长

  波: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经济发展局和保险公司、镇属企业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供电所、农电站等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组织委员

韩海洋: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全镇工会、农行、信用社等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宣传委员、计生文教卫副镇长

赵国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及文化站、广电站、中心学校、崇仁人民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蒋岩兴: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公共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及电信等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余雨松: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派出所全体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人大副主席

金国华: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集镇工作片驻村指导员和各村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农业副镇长

王洪忠: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农业办公室、民胜工作片的驻村指导员和各村书记、主任及林场、电站、水库管理所、储备粮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城建副镇长

费茂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建设规划局及土管所、管理执法中队、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科技服务业副镇长

  颖: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瞻山文管所、玉山公祠、供销社、邮政支局等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支书记

应利安:对富润工作片的驻村指导员和各村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张国明:对升高工作片的驻村指导员和各村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应超锋:对广利工作片的驻村指导员和各村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裘康华:对第七总支的驻村指导员和各村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工作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

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1、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廉政承诺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承诺制,由王国财、汪正浩同志主管,镇纪委牵头,党政综合办参与。

1)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镇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场所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规定,由汪正浩同志主管,党政综合办牵头,镇纪委参与。

2)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检查评比达标和庆典办节活动,由黄江同志牵头,党政综合办负责。

2、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由赵国庆同志主管,镇纪委、党政综合办、党校、广电站等线办单位参与。

3、落实党风廉政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村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完善诫勉谈话,组织考核反馈等制度,由韩海洋同志主管,党政综合办牵头,镇纪委参与。

2)落实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工作,由王洪忠同志主管,农业办公室负责,党政综合办、镇纪委参与。

3)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由韩海洋同志主管,党政综合办负责。

(二)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由陈成同志主管,镇纪委牵头,有关办公室和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参与配合。

(三)行风建设

1、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王洪忠同志主管,镇农业办公室负责,党政综合办参与。

2、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杨波同志主管,镇经济发展局负责,镇纪委、党政综合办参与。

3、专项治理工作。

1)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费茂男同志主管,管理执法中队负责,村镇建设办参与。

2)治理医药购销中心的不正之风工作,由赵国庆同志主管,卫生院、工商所参与。

3)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由赵国庆同志主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教经委参与。

4、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依法治镇工作,由

黄江同志主管,综合治理中心牵头,各工作片负责,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参与。

三、实施“阳光工程”工作

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工作,由汪正浩同志负总责,姜贤森、黄江、陈成等同志协同。

1、政务公开工作

1)镇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由镇纪委牵头,经济发展局、党政综合办参与。

2)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由王洪忠同志主管,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建设规划局参与。

3)厂务公开工作,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党政综合办参与。

2、建设工程交易工作,由费茂男同志主管,经济发展局、建设规划局牵头,党政综合办、农办和工商所、供电所、土管所等部门参与。

3、政府大额采购公开工作,由汪正浩同志主管,镇党政综合办牵头,镇纪委参与。

4、预算外资金管理公开工作,由汪正浩同志主管,镇党政综合办牵头,镇纪委参与。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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