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09〕25 号
关于公布2009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
通 知
各高中、初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在往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基础上,本着“减项、降分、限高”的原则,经研究,特制订2009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
一、政策性优惠加分
(一)继续实施双农独女加分,普通高中加2分,职业高中加5分。
(二)以下对象的子女在高中招生时加10分送档录取。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少数民族子女(父母双方均系少数民族)。
(三)以下对象的子女在高中招生时加20分送档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特长优惠加分
(一)加分对象: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加分类别及分值
第一类:体育比赛
1. 田径、篮球、乒乓球、围棋、象棋
嵊州市第一名加5分;绍兴市前三名加10分;全国、省前六名加15分
2. 游泳、排球、足球、举重、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散打)、皮划赛艇
绍兴市第一名加5分; 全国、省前六名加10分
3. 射箭
全国、省前六名加10分
第二类:艺术特长类
1. 艺术特长测试绍兴市B级及以上加10分、嵊州市C级(小B级)加5分
2. 音乐、书法、美术
绍兴市一、二等奖加5分;全国一、二、三等奖,省一、二等奖加10分
第三类:科普活动、信息学竞赛、三小作品比赛
绍兴市一、二等奖加5分; 全国一、二、三等奖,省一、二等奖加10分
(三)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加分对象均应为主力队员。各类加分除篮球、排球、足球外,其他均须个人获奖。
(四)若个人同类别多次获奖,以最高级别加分,若个人多类别获奖,最多只能加两类。个人享受优惠加分的最高累计分值为20分。
(五)本办法中的体育比赛是指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青少年比赛,不含邀请赛、分区赛、传统项目比赛。音乐、书法、美术比赛,科普活动、信息学竞赛、三小作品比赛均须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比赛。
(六)各类加分应是初中阶段获得的成绩,并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截止日前提供有效证件。
本办法条款解释权属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词:高中 招生 加分 办法
抄报:绍兴市教育局,嵊州市市府办。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