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旅游局文件
嵊旅〔2008〕10 号
关于同意开发百丈飞瀑漂流项目的批复
嵊州市百丈飞瀑漂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开发百丈飞瀑漂流项目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2009年4月2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已组织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嵊州市百丈飞瀑漂流规划》进行了论证。规划对嵊州市石璜江的旅游资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对分散的资源作了科学整合,基础资料详实,目标明确务实,定位准确新颖,对投资的意义,效益分析合理实际,功能分区有特色、亮点,具有一定的创意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原则上通过论证。
我局认为:百丈飞瀑漂流项目的开发,可进一步推动嵊州旅游业发展,同时将促进石璜镇三产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同意对该项目的开发。你公司在开发中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配合百丈飞瀑风景旅游区整体旅游开发,做好乡村田野、农家乐、旅游商品等资源的同步开发,使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
特此批复。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漂流项目 批复
嵊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