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09〕38号
关于举办崇仁镇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培训合格”。经研究,定于5月14日市安监局在我镇举办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企业厂长(经理)、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人员随带一寸彩照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5月14日上午9:00点,在崇仁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开课,厂长(经理)、单位负责人半天,安全员1天。
三、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四、每家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台帐,安全员随带台帐等资料费200元。
五、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安监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如未经培训考核,一旦发生事故,将予以责任追究。
请各企业厂长(经理)、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83983908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