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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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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6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0955号)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

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故。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处置及事后重建等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意见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嵊州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对产业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要求,参照本意见实施。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应急管理程序,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和治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监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到2009年底,实现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全面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全面覆盖、应急管理机制基本完善,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能力。

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确定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2.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是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重点办要将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列入2009年度嵊州市重点工程建设“三比”竞赛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加强协调和指导。市应急办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一案三制”建设进行协调、衔接和督促,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应有作用。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相关行业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之间的应急物资储备。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征求相关应急处置联动单位意见后,在报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市应急办、重点办和安监部门备案。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设。

1.推进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推进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凡已经开工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在5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已经列入计划的项目,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完成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根据《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相关专项预案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预案质量。

2.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或者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应对事故、实施人身救援的技能,提高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效率,促进建设单位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对已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责任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6月底前上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实施。演练后,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及时指导各建设单位进行分析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3.完善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联系,建立起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确保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已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在6月底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依法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切实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应急救援中地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5.建立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落实信息报送时效与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准保应急信息畅通、及时。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程建设工地、场所要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有专人管理与保养;要设立警示、标识、报警电话、安全生产制度等,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评估、登记、建档等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未落实有效安全措施的较大、重大危险源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2.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迅速向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政府报告。对可能危及周边群众和环境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群众发出预警信息。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开展救援和疏散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将事后调查评估、完善各项措施情况,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宣传与培训教育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特别是建设单位工地宣传栏、工地简报等建设工程现场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常识,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2.认真组织培训考核。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培训中增加应急管理的内容,并强化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四、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投入

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管理的投入。要在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中适当安排应急管理资金,重点加强应急防护用品、救援装备、器材等物资储备。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评估、应急队伍建设、物质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建设  项目  应急管理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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