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嵊市委办〔2009〕16号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2009年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两创”战略,不断推进全市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特制订2009年全市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个私工业集聚区“30强”考核评比活动,力争使全年个私经济新增投入增长10%;新发展家庭个私工业企业1000家;新建个私工业集聚区20个以上,扩建个私工业集聚区10个以上;新增入区企业200家以上;新培育30家左右个私工业企业成为规上企业。加强个私企业创业素质培训,提升个私工业集聚区的建设水平和个私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进个私工业集聚区的有效集聚和规范运作。
二、参加“30强”考评条件
1.个私工业集聚区已建成并投产,包括历年和今年新(扩)建成的个私工业集聚区。
2.区内个私企业不少于10家,厂房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累计完成固定资产(基建、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年销售在300万元以上。
3.规划布局合理,集聚功能较强,具备行业特色,拥有优势产业。
4.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建设依法规范,日常管理有序,运作正常。
5.区内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安全生产,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平台示范作用明显,在带动群众创业、解决就业岗位、增加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有一定贡献。
三、考评标准及记分办法
考评的主要标准分10项,设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扣)分制。
1.企业数量(10分,其中入区企业7分,从业人数3分)。入区企业、从业人数达到参评个私工业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鼓励不断引进个私企业入区,往年建成并入区的个私企业数量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基本分的30%。
2.厂房面积(10分)。厂房面积达到参评个私工业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区内个私企业单体新建厂房的每家另加0.5分。鼓励新建和扩建个私集聚区,往年建成厂房面积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基本分的30%。
3.土建投入(15分)。土建及配套设施投入达到参评个私工业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鼓励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大建设规模,往年土建及配套设施投入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基本分的30%。
4.设备投入(15分)。设备投入达到参评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鼓励不断加大技改投入和更新设备,往年设备投入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基本分的30%。
5.销售收入(15分)。年销售收入达到参评个私工业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6.规上企业(5分)。规上企业数量达到参评个私工业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单家规上企业销售每超500万元另加1分。
7.税收贡献和工资发放(10分,其中上缴税收8分,发放工资总额2分)。上缴税收、发放工资总额达到参评个私工业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