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09〕29号
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乡镇(街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综治中心、各乡镇(街道)广电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是国家综合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出成效。根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浙江省广电局《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207号)精神和要求,为巩固我市近几年来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小耳朵”)的整治成果,创建平安嵊州,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把“抓系统,系统抓”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把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切实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综治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把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与“严打”整治斗争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全市市民、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普遍增强,各项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力争在今年底,“无小耳朵街道”达到85%以上,“无小耳朵乡镇”达到80%以上。2010年市区“无小耳朵街道”要求达到90%以上,农村“无小耳朵乡镇”要求达到85%以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嵊州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作为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无非法生产、无非法销售、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小耳朵”作为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作为考核验收创建工作的指标之一。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具体工作:
(一)要维护本责任区域内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做到责任区域内无非法接收、传送卫星电视节目的问题,合法接收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必须来自中央境外卫星电视平台(辨别标识为屏幕画面右下脚半透明圆形标记)。
(二)要监管责任区域内合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非法推销、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散发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三)确保中心行政村内无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行为;对已通有线电视的自然村,但擅自安装使用“小耳朵”的农户,动员其自行拆除;对个别尚未通有线电视的自然村,已安装使用“小耳朵”收看境内节目的农户,由村委会和乡镇广电站与农户签订协议,一经通有线电视后立即拆除。
(四)要确保责任区域内无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问题,无存储、推销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库房及窝点,无非法“小耳朵”小广告的印制点。
(五)要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严重的区域、场所、部门实行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变面貌。
三、工作机制
为保证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和相关各部门的作用,在创建工作中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成立由市综治办、文广新、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嵊州市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广新局。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卫星电视管理精神,分析全市卫星电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长效管理经验。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证此项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抓。
(二)宣传教育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大力宣传国家管理卫星电视的法律、法规,使本辖区内的居(村)民知晓擅自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是非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非法“小耳朵”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联合执法机制。根据本辖区内工作实际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市将定期组织由文广新、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小耳朵”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本辖区非法“小耳朵”无抬头、蔓延的现象。
(四)义务监督员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对非法“小耳朵”的监督纳入到各级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到各社区、村庄的基层干部,发动他们作为义务监督员,随时掌握“小耳朵”的动态。
(五)考核检查制度。将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每年年底由市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考核验收。市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工作进行检查,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考评办法见附件),并将评分结果记入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综合治理考核得分中。
(六)奖惩机制。为更好的推进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工作。每年年底,市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考核的结果,组织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开发区评选活动。同时,接受省综治办、省广电局对我市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考评验收。对工作不力,致使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活动猖獗,导致发生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问题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这些区域、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该“一票否决”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对创建工作成绩优异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授予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开发区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浙江省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活动考评标准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广播电视 创建 通知
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何国英部长、夏春燕副市长
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市广电总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