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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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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9〕39号

 


关于开展“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配合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和浙江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代号为“春雷一号行动”的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浙森公发[2009]7号)及绍兴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处《关于组织开展“护鸟绿色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市森公[200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嵊州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8425510,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代号“春雷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主题

保护野生动物,实践科学发展,共建生态文明。

二、行动重点

1、打击利用张网猎捕、投毒、枪击、下套、诱捕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集中清理整顿野生鸟类等驯养繁殖场所、经营场所,核查野生动物来源;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尤其是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病毒监测和隐患排查;

3、查处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

4、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酒楼,特别是旅游景区内经营野生动物的场所。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425427)。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多途径、多渠道地挖掘、搜集、整理破坏野生动物案件线索,为有效地开展集中打击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清理阶段(42758)。根据排查的线索,明确打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一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对鸟类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农贸市场和酒店、饭店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认真核查其野生动物来源,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尤其是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病毒监测和隐患排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910日)。认真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以巩固行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决定成立“春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王正军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陈正东、纪检组长童黎峰为副组长,袁一钊、赵樟森、张江才、齐德仁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嵊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市“春雷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对外协调,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感。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精神上来,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为创建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势头彻底打下去。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市林业局主动加强与公检法、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他们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协作,会同各乡镇、街道根据方案精心组织力量,明确分工,落实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要抽调农办和林业干部,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协助市林业局搞好宣传和案件的查处工作。本次行动,林政科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测,森林公安局负责核实野生动物来源,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

(三)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法制宣传和生态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浓厚的生态保护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要在非法捕杀、贩卖野生动物问题突出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活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深远意义及吃食野生鸟类等相关野生动物的严重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的危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野生动物  保护  专项行动  方案

抄送:绍兴市林业局,市政府办公室,郑法根副市长。

嵊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0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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