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实施2009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


关于实施2009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工作部署,按照科学监管、“三区建设”、“五个监管”的总体要求,学习并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2009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全体机关干部。

二、考核要求

    1.责任到线:突出工作重点,全年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线,明确工作责任。

2.考核到片:按照职能工作、基础工作、探索创新工作、宣传信息工作四块内容,具体量化考核到片。

3.落实到人: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把考核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落实到科片每位干部。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职能工作(80分)

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基础工作(12分)

1.科片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按时报送每月工作小结和次月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半年工作总结(620前)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次年度工作计划(1210前)计2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时完成业务工作统计台帐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工作计2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完成人大、政协提议案、市长热线、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的调处工作,处理结果及时登记备案计3分,未按时办理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全面实施分片综合监管模式,各科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计5分。各科片对牵头工作不分解、不落实或分解落实不到位的1次扣1分;对其它科片布置的工作配合不密切、工作完成不及时或工作完成没有达到要求的一次扣1分。年底由责任科片根据每次分解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该项目可倒扣分。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各项规定(不设基本分)。对违反文明服务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群众举报查实确有“吃、拿、卡、要”情形的、对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和个人年度奖;对违反机关行风效能建设并被通报批评的,由党组视情节轻重研究讨论后作出相应处理。

(三)探索创新工作(不设基本分)

1.针对监管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每人撰写调研或体会文章1篇以上,不完成扣2分;

2.工作经验被上级肯定的,根据推介级别相应加分:省局以上的加10分;绍兴市委、市政府的加8分;市委、市政府或绍兴市局的加5分。被推介的经验以文件、会议材料或领导批示为依据,推介形式包括绍兴市局以上部门来嵊召开现场会、省局以上领导来嵊专题调研、省级新闻媒体的报道等。

3.在专项工作评比中被评为绍兴市级以上先进的,参照第二条奖励办法实行加分。

(四)宣传信息工作(8分)

1.积极报送食品药品政务信息,完成信息简报录用任务得8分。各科室信息简报录用指标如下:   

科室     

报送部门

   

   

   

   

  

         

  

  

    

  

合计

省局级

15

10

10

8

43

市局级

30

15

20

15

80

嵊州市级

15

15

2

2

34

   

60

40

32

25

157

国家局网站、《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报》一条加3分,省局信息录用指标增减一条加扣1分,绍兴市局级和嵊州市级增减一条加扣0.5分。加扣分以8分为限(科片信息任务完成一半以上的减半扣分)。食品科以上为综合网站录用数据,不包括食品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单独考核(不设基本分),在绍兴市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642分。

2.办公室办好两月一期的《嵊州食品药品监管》,食品科办好每月一期的《嵊州食品安全信息》,少一期扣2分,出现原则性差错一次扣1分。

3.鼓励干部撰写各类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登或获奖一篇加5分,在绍兴市级刊登或获奖一篇加3分,嵊州市级刊登或获奖加2分。

四、考核方法及奖惩措施

1.药械监管科、药械稽查科稽查办案工作实行按季考核;其他科室的职能工作在年终考核。

2.加分项目在年底前由各科室申报,各类加扣分项目均以考核截止日为准,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设置岗位目标考核奖人均18200元,其中月奖600元,季度奖2000元,其余3000元按年度科室考核的实绩发放;局领导按科室平均奖及规定系数发放,中层干部按科室考核奖及规定系数发放。

4.非科室主观原因造成考核事项未完成的,该事项分值由考核领导小组酌情评定。

5.本办法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五、组织领导

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钱建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009年度各科片职能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目标责任制 考核 通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4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473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