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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7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浙安委办〔2009〕22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浙安委办〔2009〕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浙安委办〔2009〕22号文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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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道路交通事故 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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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安委办,市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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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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