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嵊剡政〔2009〕7号 签发人:孙海祥
关于嵊州市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要求主动退让建设用地的请示
嵊州市人民政府 :
剡湖街道所属嵊州市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鹿山街道方田山的城郊砖瓦厂,占地面积43980平方米(约66亩),城郊砖瓦厂1997年10月由原城关镇政府通过转制给嵊州市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已依法取得工业出让土地权证。
红砖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产业,企业虽然以生产多孔砖在勉强维持生产,终因落后生产力,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由于红砖生产堆场面积大,产能小(全年销售额不到300万元),与政府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相违背,特别是提高了土地使用税后,企业困境更为明显。为此,今特向市政府提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市场供地价对城郊砖瓦厂土地进行收储,或按嵊政〔2008〕31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企业自退用地政策处理。企业内部人员由该公司负责妥善安置。
特此请示,亟待批复。
附:嵊州市城郊砖瓦厂土权证复印件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退让 建设用地 请示
嵊州市剡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