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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剡湖街道委员会文件
嵊剡委〔2009〕10号
关于建立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协调组的通知
工作片、行政村、有关企业:
为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及时清除各类环保隐患,有效预防因环境污染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街道研究,决定建立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协调组和台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对责任环保问题的整治建立协调组和台帐。协调组,组长:周瑛、孙海祥,副组长:陈益峰,成员:魏星、汤柏园、王玉祥、汪亚军、吴远德、金永钢、俞善文、钱剑波。制定预防和解决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台帐由经贸办负责建立,督促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环保隐患。
二、开展环保隐患摸排。街道对本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环境因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摸排。定期摸排至少每年一次,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环保隐患。医药、化工、印染等重污染企业要建立企业环保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环保隐患责任化解机制。例出本辖区内重点环境问题名单及每一环境问题解决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责任。
四、加强工作督查。纪委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在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中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化解不当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剡湖街道重点环境问题协调组责任分解表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境 协调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环保局
嵊州市剡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