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09〕14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安厅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性、群体性、暴发性疾病。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织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㈠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技术指导,镇里成立如下工作机构:
1、成立金庭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各村、单位也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相应机构,负责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置等工作。
2、成立金庭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处理小分队。由卫生院、派出所、城管、武装部门等若干部门人员组成。
3、成立金庭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预防控制指导小组、医疗救护指导小组。
㈡相关部门的职责:
1、镇政府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防控制、医疗救护等相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拨补实行倾斜政策。
2、卫生部门: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协调市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小组,开展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诊、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人群采取预防性应急接种、投药、群体性隔离、保护等措施;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村、单位适时地开展以清理环境卫生和消毒、杀虫、消灭四害为中心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3、派出所、综治办公室:做好重大传染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查寻和流调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期间医疗救助物资的紧急运送,突发事件发生地群众的疏散或隔离时的紧急运送。做好突发事件区域现场的隔离或封锁;加强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依法查处散布和传播恶意攻击、诽谤突发事件的人和事行为。
4、工商所: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利用突发事件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5、民政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伤亡人员遗体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遗体工具的消毒防护工作;做好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流散街头乞讨人员的安抚、救助和遗送工作;认真管理并合理公正地安排捐赠资金和物资。
6、农业办公室:督促和指导农村落实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掌握农村突发事件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治突发事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7、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的食堂卫生、学生食品卫生管理,抓好教室和集体宿舍卫生设施的落实。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时,该停课的要停课,并做好学生的卫生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
8、宣传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和舆论监督,注意突发事件的正面报告、真实报告;在卫生部门协助下,做好人民群众健康教育和普及科学防治知识宣传。
9、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镇突发事件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可以对食物和饮用水的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10、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在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及其办公室传达的指令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与行动起来,以最大的工作热情、干劲,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去认真、努力、忘我地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三、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㈠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全镇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按正常程序进行。在发生突发事件期间,实行每日定时报告制度。具体监测工作由镇预防控制指导小组协同镇卫生院组织实施。
1、人员组织保证。设置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处置、监督监测、检查检验、卫生防护等若干小组。
2、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
⑴金庭镇卫生院负责并确保我镇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转。
⑵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突发事件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村、各部门一旦知道信息都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㈡突发事件报告与信息发布
1、本预案突发事件报告范围是指本镇辖区内: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或在生产、贮运过程中因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直接或间接致使人中毒的;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⑤其它地质、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以及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
2、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所在单位和个人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除突发事件报告中⑤之外,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做好登记,并在1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镇党委、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各部门以及个人有义务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受伤)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镇政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奖惩制度,镇突发事件举报电话:3518006(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电话),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执行。
四、应急处置技术任务要求
㈠应急处理技术的原则:
卫生部门要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工作内容包括:病例的个案调查,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1、病例个案调查
镇卫生院接到境内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分类,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每个病例的调查原则上要两人共同完成,同时派出消毒专业人员到病人家中和其他滞留地点进行消毒。
⑴病例个案调查采用统一的调查表。内容按突发事件分类个案调查表进行,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发病情况、治疗情况、接触者情况,表格填写要完整,不得缺项。
⑵死亡病例调查:除开展个案调查外,重点调查发现、治疗、死亡经过。
不论首发病例、散发病例、聚集性病例都必须详细调查,并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和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发现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或可疑症状,应立即通知指定医院派车将其接进医院专科进行隔离诊治。同时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2、实验室检查。发病早期病例要及时采集病人呕吐物、血清、咽拭子、肛拭子、痰液以及其他可疑污染物等标本。
死亡病例根据需要采集尸解相应的组织。必要时采集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关检材。
认真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3、消毒处理。
⑴收治传染病的医院(科室)必须严格隔离防护措施。对专用病房及相关科室进行定期消毒。
⑵在流行区域或流行期间,各类场所要求经常的通风换气,对病人住所、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各种污染对象采取有效消毒措施,防止疫情暴发流行。对被甲类传染病(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卫生防疫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凡不按要求进行处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⑶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院、派出所、畜牧兽医站都应在第一时间深入疫区按照职责分别对人、畜开展防治工作。
⑷发生食物中毒的场所业主(或东道主)应主动立即停业并对被污染的餐具、用具、场所进行消毒,对可疑食品进行销毁处理。
⑸对职业性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进行通风、排气,以及相关人员疏散等处理。
㈡医疗救护
发生突发事件时,全镇医疗救护由镇医疗救护指导小组组织实施:
1、确定金庭镇卫生院为我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定点医院,并根据疾病分类和突发事件需要设立专科和病区,其他医疗机构要设置好一定的隔离病房和病床。
2、人员保证。卫生院建立一个应急救治小组。
3、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突发事件致病、致伤、致残人员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护和现场救援,无条件地根据疾病分类和伤残情况进行分级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到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4、医疗卫生机构内应严格做好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6、医疗机构收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食物、职业中毒病人,以及其他重大事故、灾害的病人,每天应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病人治疗动态情况。病人出院后,也应及时报告。镇卫生院应汇总、分析病人动态,并及时逐级上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还应上报事件处置终结报告。
六、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
㈠控制分级
根据甲类传染病的传播特征及疫情变化,实施临时分级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扩散、流行态势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提高控制等级。
Ⅰ级(黄色警戒):其他地区已有疫情发生,本镇存在传入可能;
Ⅱ级(橙色警戒):本镇有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或其他地区疫情骤增,本镇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Ⅲ级(红色警戒):疫情已在本镇传播,出现继发病例,或发生暴发、流行。
㈡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1、综合措施:
甲类传染病、非典、炭疽、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严格消毒和卫生处理。凡甲乙类传染病人及不明原因病人、病原携带者应采取隔离治疗;污染的物品及环境要进行消毒或焚烧等卫生处理;病人尸体要进行严格卫生消毒卫生,处理后应立即火化。
⑴重大疫情发生后,应当做好应急预防工作,对能预防的,要组织防疫机构采取应急预防接种;对食物中毒要采取控制措施;对职业病中毒的现场要采取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需要治疗或转诊的,按医疗技术处理规定执行。
⑵病人分流。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由政府和医疗卫生部门立即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首诊单位无专科门诊或无完全隔离病房的,要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及时就近转送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观察。对需转诊的按转诊技术处理规定执行,食物中毒、职业病中毒采取集中抢救,必要的转送上级医院抢救治疗。
⑶镇、村(居)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做好预防性措施:
⑴加强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
⑵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和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公共卫生场所及房前屋后即时清理卫生,进行消毒和消杀,减少疾病发生。
⑶加强易感人群的保护措施
①个人防护:讲卫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常开窗通风等;
②医护人员、卫生防疫保健人员自我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要及时的到位;
③注意防控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
④适当药物预防。
㈢强制措施
1、发生Ⅰ级(黄色警戒)疫情的,镇突发事件指挥部日常办公启动,镇、村两级及交通、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重点部门部位的预防控制按职责要求到位,政府、卫生、交通、派出所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疫情报告实行每日一报,医疗救护、消毒及防护、物资筹备到位,定点医疗机构运作启动。
2、发生Ⅱ?Ⅲ级(橙色、红色警戒)疫情时,根据疫点、疫情态势,开展控制工作,必要时可以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由镇政府宣布对疫情集中暴发的建筑物、居民小区或疫情严重的自然村实行封锁隔离。同时限制疫区内人群聚集活动,并闭集贸市场,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必要时按程序报批,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3、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处理小分队,接到镇突发事件指挥指令后对发生Ⅱ、Ⅲ级疫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对突发事件区域或建筑物执行封锁隔离任务。
4、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后勤保障
各职能部门应保障突发事件发生与流行时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护所需经费。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除启动所储备的物资外,还应调庥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医药医疗用品供应部门和单位应以最大努力确保医疗救护设备和消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的供应和储备,以保障疫情处理任务的顺利执行。
1、水、电、通讯等部门要确保封闭隔离区供给通畅;
2、供销部门要确保隔离区所需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3、各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隔离区居住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医学观察、隔离工作顺利平稳;
4、城管负责隔离区的交通秩序维护;
5、派出所负责隔离区的治安及隔离纪律的实施;
八、奖励与处罚
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村、单位都要坚决听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令,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对人员、物资、车辆、资金的调动和调剂,并按分工认真负责、严格扎实地履行职责,决不允许有令不行,阳奉阴为,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违者依纪依法处理。
对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警告;对不服从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处置调度的,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在突发事件自理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重大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关说明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治技术要求,按照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发布的管理办法、标准、规范、防治技术方案及指导原则执行。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