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嵊安字〔2009〕5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推动“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
三、组织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嵊州市委共同主办,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由组委会指导,有关部门参加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2.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委办、各企事业单位);
3.组织安全生产展板展出(安监局、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供电局、药监局、建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
4.组织开展村级公共安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安委办);
5.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播放安全生产专题片(广电总台);
6.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总工会、安监局);
7.开展一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安委会、应急办、防火委员会);
8.对重点工程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安监局和各责任部门);
9.开展“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安监局、总工会);
10.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团市委、安监局)。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活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工作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加强领导,提早谋划,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认真开展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在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方案和总结分别于
附件:1.嵊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画征订分配数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3.“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标语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
主题词: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
|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