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09〕30号
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
若 干 意 见
各工作片、行政村和有关重点企业:
为扎实推进中心镇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范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对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落实,统筹安排,加快完成规划编制
规划具有科学性和严肃性,对各类建设活动依法具有强制作用。镇建设规划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实施和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要根据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争取在2009年底前完成集镇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镇建设规划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我镇38个行政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村庄建设规划,镇政府将给予相关的奖励与补助。
二、明确制度,依法审批,不断规范工作程序
凡在本镇辖区内新建、翻建、扩建房屋或厂房,都需依法审批后,方可动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未经批准的任何建筑物均属违章建筑,应予依法查处。其中,村民建房申报和审批由镇建设规划局村建科受理(程序详见附件1);集体(包括商住用地开发、工业企业建设等)建设的申报和审批由镇建设规划局城建科受理(程序详见附件2)。
三、健全机制,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做好村镇建设的规范管理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健发展,加快中心镇和新农村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作用。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
(一)各片、村及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管理职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推进监管工作。
1.在各行政村范围内出现因违法、违章搭建而产生的纠纷,工作片为第一责任人,需组织村干部进行及时有效处置,镇执法中队予以配合。
2.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建设用地发生违章行为的,镇执法中队为第一责任人,国土所、有关工作片予以配合。
3.在农保区、园地、非建设用地等范围内发生的违章、违法建设行为,或非法占用、破坏农村集体土地,国土所为第一责任人,镇执法中队、各工作片配合。
4.影响集镇景观、妨碍公共设施、在工业功能区内违法、违规和违章建筑的,镇执法中队为第一责任人,经济发展局、国土所和各工作片配合处置。
5.对违法、违规和违章建筑情况严重、群众反响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执法中队会同派出所、国土所进行处置,必要时将申请市执法大队予以支持。
6.镇经济发展局和村干部、联村干部,要对分管企业和村民的建设行为实施严密监控。对违章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阻止未果的要迅速报(通)告。
(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村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镇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片、村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进行交流、通报和分析村镇建设工作情况。
二是建立工作巡查制度。由城建副镇长牵头,国土所、镇执法中队要每月至少开展两次联合巡查。
三是建立集体决策制度。镇建设规划局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调整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科学决策。尤其是涉及到规划调整,违规项目补批、补办的均需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把建设项目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纳入各工作片的年度绩效考核,每查处一起扣0.2分,同时,对因工作不负责、处置不当、措施不力而造成较大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章,对各级相关的村镇建设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逐步提高群众意识
村镇建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量大面广。各片、村及有关部门要灵活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镇建设规划局要充分利用广播、印发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使我镇的村镇建设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附件1:村民建房申报审批的原则、条件和程序
2:村镇集体(包括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村民建房申报审批的原则、条件和程序
一、村民建房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依据规划原则。村民建造住宅应以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不予办理村民建房规划审批手续。
2.节约用地原则。要从保护耕地,有利生产、生活出发,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
3.相对集中原则。按照乡村城市化要求,引导和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和集镇集聚,鼓励统建和联建。
4.先拆后建原则。村民建房属于拆旧建新的,应将地上建筑物自行拆除,并把原宅基地交还于所属的村民委员会,由国土资源部门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再行审批新基。
5.依法审批原则。村民建房必须按照限额、程序、权限审批,新建、翻建和扩建的规划建设手续由镇建设规划局审批,用地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二、村民建房审批条件
(一)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
1.原有房屋面积明显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住房确有困难的。
2.因旧村改造、高山移民、自然村迁并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必须迁建的。
4.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另立门户而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村民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审批宅基地: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法定面积限额。
2.已有一处或一处以上宅基地,又不愿拆除的。
3.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再审批宅基地的。
4.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宅基地尚未退还村民委员会会的。
5.私有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的。
6.户口已迁出的。
7.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面积限额: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原则上控制在新建最高限额不超过125m2,翻建不超过140m2。
三、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1.建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委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工作片。
2.由工作片统一上报镇建设规划局。
3.建设规划局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并填写《三界镇农(居)民建房申请表》。
4.由镇建设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建房户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6.定桩、放样、开工建设。
附件2
村镇集体(包括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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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项目 |
许可条件(申报材料) |
许可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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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 |
1.申请表(审批表); 2.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地形图8份(原件); 3.如为特殊行业(污染较重、油气、民爆等)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
受理 踏勘 会审 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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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
1.发改局立项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项目)(原件); 2.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地形图6份(原件); 3.总平面图(原件)。 |
受理 会审 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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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1.申请表(原件); 2.建筑施工图1份(原件); 3.土地批文(原件); 4.市府批准文件(经营类项目)(原件)。 |
受理 会审 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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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 竣工 验收 |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3.竣工房产测绘报告(原件); 4.全套竣工图(原件); 5、。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原件)。 |
受理 踏勘 初审 会审 核发 |
主题词:村镇建设 审批管理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