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44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
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将《嵊州市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嵊州市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2 人感染猪流感防控专家指导组组成及职责
2.3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分级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2 分级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物资保障
5.2 法律保障
5.3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5.4 监督检查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解释部门
6.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2009年3月18日以来,墨西哥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病毒A/H1N1暴发疫情,目前已波及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此次疫情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 人感染猪流感警戒等级提升至第四级。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防范和应对应急的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境内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堵外防内。提高全社会对人感染猪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人感染猪流感要加强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人感染猪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当好参谋,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1.4.3 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1.4.4 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农业、经贸、质监、工商、教体、公安、财政、交通、科技、药监等部门和新闻单位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人感染猪流感。要严密监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实施科学防控。
1.4.5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广泛开展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成立嵊州市卫生局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
组 长:黄善祥
副组长:钟璋花
成 员:徐建琴、鲍祥海、魏德江、钱厦华、杜海斌、张飞鹏、应锡钧、潘明钧。
领导小组下设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
监测与疫情处理组由卫监科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科牵头。
2.1.2 局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制定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人感染猪流感的应急处理。
(2)根据市内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对人感染猪流感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3)向市政府、绍兴市卫生局报告有关人感染猪流感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2.1.3 监测与疫情处理组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猪流感的疫情监测。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3)指导和检查对人感染猪流感的调查和处理。
(4)负责组织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
(5)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1.4 医疗救治组职责
(1)根据卫生部的诊断治疗方案,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
(3)汇总、上报医疗救治情况。
2.2 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组成及职责
2.2.1专家指导组组成
领导小组聘请张飞鹏、蒋雁飞、吕立言、朱均权、竺小春、裘昊、茹海港、张苗土、钱卫星、邢钢、相彩霞、丁勇敏、王向阳、卢晓林为嵊州市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由张飞鹏任组长。
2.2.2专家指导组职责
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
2.3.1 卫生行政部门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和技术培训,对基层防控和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2)根据人感染猪流感的疫情及发展态势,组织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3)按照规定向市政府、绍兴市卫生局报告有关人感染猪流感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基层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恐慌,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指定人感染猪流感救治定点医院。
2.3.2 医疗机构
(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负责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
(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4)加强人感染猪流感疑似病例的治疗进展报告工作。
(5)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定点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
(7)定点医院对人感染猪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8)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应当立即转上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9)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院,并向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和做好密切者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现场进行调查消毒处置,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按要求采集样品,保存样品,专人专车送到指定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
(3)负责对医疗机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有关培训。
(4)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5)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