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事[2009]11号
关于开展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委文件精神做好公墓清理整顿开展公墓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经营性和公益性墓地的管理,积极开展示范生态墓地创建工作,全面推行“绿色殡葬”,决定对市天伦园公墓和全市公益性墓地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殡葬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整体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墓区绿化美化、“绿色殡葬”、经营管理、行风建设等方面。本次年检重点:一是生态公墓建设覆盖率及生态葬入葬率情况;二是墓穴墓碑规格、标准执行情况,有否超标准建墓和违规收费现象;三是骨灰安葬“一书一证”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无超范围、跨地区销售墓穴的现象。
二、年检方法
各公墓对照标准,认真填写《公墓年检登记表》和《嵊州市公益性墓地年检登记表》。村集体经营的公益性墓地,经乡镇(街道)、开发委社会事业办公室初检合格后报市民政局;乡镇(街道)、开发委集体经营的公益性墓地和市天伦园公墓直接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核检;年检方法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等。对限期整改单位,采取边经营边整改的办法,在限期内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反殡葬法律法规或在规定期限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年检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顿。年检工作结束后,对合格、不合格的公益性墓地将予以公布。
三、年检范围及时间
经省民政厅审批同意建设的市天伦园公墓和经市民政局同意建设的各公益性墓地,都必须参加年检验审。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在6月15日前完成对公益性墓地的初检。对擅自扩大墓穴面积、乱占土地及违背公益性质,超范围销售墓穴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有令不止,继续进行违规运作的,要责令限期整顿。对当前墓地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形成综合报告,并将报告和年检登记表一并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于6月底对各公益性墓地组织核检,请乡镇(街道)、开发委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嵊州市公益性墓地年检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绍兴市民政局、市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