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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14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浙江省安委办通知精神,为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决定建立“三项行动”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主要报送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进开展“三项行动”情况;
2、“三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三项行动”统计数据
1、执法行动。主要报送依法查处和打击下列行为情况(详见附表1):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预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
2、治理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详见附表2、3);
(2)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数量及达标数量;
(3)制修订应急预案数量,企业与救援队伍服务协议数量;
(4)通过治理整顿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数量。
3、宣传教育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次数及参与人数;
(2)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专题采访)数量;
(3)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数量;
(4)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篇目数量。
二、报送方法
自7月份起,请各地、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按时报送“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统计数据报表给市安委办,统计数据为2009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联系人:张荣喜,联系电话:83566858,传真:83566866
附表: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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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信息报送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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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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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