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55号
关于下发《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考核由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评价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目标考核占90%,领导评价考核占10%。
二、考核单位受到国家、省、绍兴市和嵊州市级表彰或工作经验被发文推广的,每件次加记5、3、2、1分。同一件次重复获奖或发文推广的取分值按最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加分以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根据嵊卫〔2007〕35号文件规定,对出现违法行为、大规模院内感染、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未及时上报以及医疗纠纷(事故)发生数、高额经济赔偿纠纷数超过年度目标考核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目标考核分下浮5-10分。
四、平安创建工作被市创建办扣分或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评定等级下降一个档次;被市创建办、安监、消防等部门通报批评的,一票否决。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等级下降一个档次:
1.在行风效能单项考核中位居同类未位的;
2.党政正职违纪受处分的;
3.党政班子成员违纪受严重处分的;
4.中层干部或二人及以上职工违法受刑事处分的或造成较大影响的。
六、奖励办法另定。
二ОО九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目标责任制 考核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