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09〕38号
关于举办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经研究,定于
一、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日常安全管理、矿山开采安全规程及矿山安全标准化等。
二、培训对象
新担任的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原资格证到期人员。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彩照2张。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嵊州市委党校六教室(嵊州市越秀北路22号)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交培训资料费400元(包括资料费、发证费等)。食宿自理。
请各单位安排好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83566868 83566838)
二○○九年六月二日
|
主题词:安全培训 通知 |
|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