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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安〔2009〕13 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
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 知
各市属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随着气温的升高,各校要加强游泳安全的教育。禁止中小学生自行结伴去游泳,通过各种形式,向家长做好宣传,要求家长加强对自己孩子游泳的监管。现将省教育厅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各校抓紧落实。另外各校做好晨检工作,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在高考、中考来临之际,各校要更加重视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稳定。
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赵书记批示精神,切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以防溺水为重点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继续强化预防溺水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天气渐热,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将进入高发期。各地教育局要及时召开中小学校长会议,全面部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从以上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近期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主题教育活动。要利用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教育学生注意水域安全和游泳安全。特别是农村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要加强防溺水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纪律,明确要求学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江河湖海、溪流、水塘边戏水,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设游泳常识课和训练课,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巧和自救方法。
二、明确责任,落实家长预防子女溺水的监管责任。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回家后,各中小学校在近期要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并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校联系卡、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安全监管和教育,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等的安全监管。对民工子女学校的家长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要逐一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保障儿童生命安全。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上关部门、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联系,通过电视游走字幕、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形式,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游泳、嬉水行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排查,全面消除校内外易发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一是学校校园内若有水池、河道、沟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二是要通过教师、学生家长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摸清学校周边各类江河、池塘、溪流等水域的安全隐患情况,在校内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催促相关部门设立安全警示牌。三是个别学校如有学生在上下学期间需要乘坐渡船的,学校要对乘坐渡船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和安全教育,并积极通过有关部门了解渡船的安全运营状况,对渡船超载等违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另据庆元县教育局报告,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 防范溺水事故 紧急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