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嵊质发〔2009〕16号
2009年度嵊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企业)
整治与规范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嵊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嵊十小办发﹝2008﹞2号)和《2009年度绍兴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绍质发﹝2009﹞8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2009年度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整规对象
根据绍兴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嵊州实际,为切实提高农村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2009年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业的整规对象既包括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也包括规模以下食品生产小企业(下称“小企业小作坊”)。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力争到年底使全市小企业小作坊的硬件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内部管理得到明显规范,整合提升进度明显加快,重点乡镇(街道)范围以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经整合提升后逐步实现全面取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市80%以上乡镇完成小作坊整规工作任务,全市80%以上纳入监管的小作坊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纳入监管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持照(营业执照)率达到100%;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100%;从生产加工源头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主要任务:1、以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为重点,推动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工作的深入开展;2、以督促小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小作坊执行“标准规范”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业主主体责任;3、以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以及国家总局“四查、四建、四落实”工作要求为重点,进一步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消除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4、以完善“四定”分片定责制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监管责任体系。
三、工作步骤
2009年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与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启动阶段:(
1.全面部署动员。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2009年全面推进小企业小作坊整规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并进行全面部署动员(4月底前)。
2.继续排摸底数。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监管范围内、监管范围外、有照、无照、高危、低危等进行小作坊动态变化情况摸排,全面、准确掌握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5月中旬)
3.分类梳理移交。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属于应当移交的及时移交、报告,并要相应制定整规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5月下旬)
(二)全面推进阶段(
1.修订完善标准。根据上级标准要求,结合去年试点工作情况,按照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在5月下旬完成小企业小作坊标准规范的修改完善,形成新标准。(5月下旬)
2.标准规范宣贯。乡镇(街道、开发区)与部门密切配合,从5月起在9月底以前,分期分批地组织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着力提高小企业小作坊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5月-9月底前)
3.典型示范带动。在去年试点基础之上,再树一批新的典型,特别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监管模式,在9月份以前至少要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率先完成整治任务进行示范推动。(5月-9月)
4.全面铺开推进。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全市所有乡镇的业务指导,全面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规工作(9月-11月)
5.研究政策措施。抓紧调研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行业发展的难点、瓶颈,从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措施。(7月底前)
6.制订评价标准。根据年度目标和上级评价标准,特别是在市级评价标准出台后,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的2009年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规工作行业评价标准。(8月底前)
7.督查暗访指导。结合市“十小”领导小组对“十小”整规的督查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规定动作、自选动作进行督查,对整规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行业政策、工作机制、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5月、8月、11月)
8.强化舆论宣传。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整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月-11月)
(三)总结验收阶段(
1.总结提炼经验。在基本完成整规工作的基础之上,查漏补缺,总结经验,组织自查,深化全市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行业整治成果,形成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2.组织检查评价。在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小企业小作坊整规工作的检查评价。12月份重点是做好省、市级评价的迎接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及对象。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小作坊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以及前述证照不齐全的小作坊(卫生许可证是否取消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按照规定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二)积极协调出台小作坊整合提升的政策措施。在对去年小作坊梳理分类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整改帮扶类、整合提升类、保留规范类小作坊,要按照“一品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协调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小作坊按照“五种模式”整合提升,限期取证或达到规范要求,促使其成为合法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行为,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全面取证;对打击取缔类、歇业转产类等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小作坊,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配合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建立小作坊整规任务落实时间表,敦促小作坊整合提升达到整规要求。在清理移交的基础上,逐家梳理列入监管目录的小作坊,分类制订小作坊整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监管范围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检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督促业主在规定期限达到整规要求;要明确小作坊整顿规范任务落实时间,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分阶段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全年小作坊整规工作顺利完成;敦促食品加工小作坊认真落实“标准规范”,严格执行相关的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不符合“四性”要求,尤其是违反规定生产高危食品的小作坊责令停产整顿,劝其歇业转产;对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小作坊,要报告当地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关闭。
(四)严格落实小作坊日常监管要求。按照《嵊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经“一整治二提升三确认”后,符合条件暂时保留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在未全部取证之前,要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严格落实区域监管、目录管理、公开承诺、限制区域销售、“三框一盒”、开歇业报告等日常监管措施,其中小作坊产品目录根据保留规范类小作坊产品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逐步缩小目录范围;对不属于目录范围的小作坊,责令限期停产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报告市政府后,会同配合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超出区域范围销售小作坊食品的,责令限期整改,指导业主加贴相应标志;加强小作坊制度建设,在督促业主落实“三框一盒”规定的同时,小作坊“标准规范”也统一上墙明示。
(五)切实提高小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结合质监系统组织开展的“四查、四建、四落实”,以及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核等证后监管工作,加大对获证食品生产小企业监督检查,确保小企业持续满足必备生产条件, 保持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获证小企业检验能力考核,促进小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六)切实提高小企业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小企业依法建立包括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八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小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实施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七)切实提高小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块状产业明显、质量安全状况稳定、食品加工小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加大提升扶持的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推动小企业通过整合做优做强。同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后处理力度,对经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小企业,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八)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小企业小作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小企业小作坊业主严守质量安全承诺。
(九)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片区监管责任制,完善以“三员四定”为核心的监管组织网络,切实做到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人员、职责、任务、要求“四落实”,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探索建立“全市统筹协调,乡镇为主负责,部门牵头指导,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
(十)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业主的教育培训。结合质监系统组织开展的“万人质量培训计划”,将对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纳入计划,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标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合作社等自律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小观摩、小交流、小讨论、小讲评”等活动,通过示范引导,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抓组织领导。要把小企业小作坊整规工作作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按照2009年度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小企业小作坊整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整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组织保障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规措施到位。
(二)抓协调沟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配合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规工作合力,并积极协调出台对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扶持政策;牵头部门与各有关配合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发现的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确保整规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督查指导。根据小企业小作坊整规工作进度,组织小企业小作坊整规工作督查服务队,加强督查指导,并通过采取现场指导、互查、暗访等形式,提高工作有效性。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缺失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因此而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抓示范引导。在全面推进整规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工作,及时总结、提练、推广整规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设立示范单位,推动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小企业小作坊整规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取得的进展,宣传各地整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抓工作创新。一抓主体责任落实的载体创新,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主主体责任;二抓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有证企业“加工点”模式以及“联合取证”、“单独取证”等有效途径;三抓小企业小作坊乡镇监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以乡镇为主体的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等十小监管扩权试点工作;四抓基层监管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实施技术检验、行政监管和执法为一体的“三合一”基层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分级分类乡镇联动监管模式。五抓“豆制品放心”工程创新,结合“菜蓝子工程”,实施“三个一批”,逐步实现县城以上区域“放心豆制品”市场全覆盖。确保创新工作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