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嵊经贸〔2009〕30号 签发人 : 王 炜
关于要求新建嵊州市大鹏加油站的请示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及《浙江省经贸委关于绍兴市“十一五”期间加油站(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的批复》的文件规定,我市对《绍兴市2006-2010年加油(气)站(点)规划布点明细表》中序号为44的嵊州市石璜加油站进行了公开出让(嵊土资公[2009]1号),现该加油站地块由嵊州市鹏宇贸易有限公司竞拍所得,并经工商预核准取名为嵊州市大鹏加油站。
新建嵊州市大鹏加油站位于嵊州市石璜镇县道嵊松线K13+200左侧边沟外
特此请示。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任锦 联系电话:0575-83112858)
主题词:加油站 新建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