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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嵊水务[2009]3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56号提案的答复
陈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市区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建议》的提案(第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工作已于2002年启动,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旧住宅楼以总表为单位,自愿申请改造,费用由用户自理;二是新批建住宅实行一户一表安装。2008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将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纳入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内容,明确改造费用按照市财政30%、水务集团40%、住户30%的比例出资。经物价部门核定,目前每户改造费用为2150元,符合旧住宅区改造条件的用户按30%比例承担645元。
旧住宅区一户一表改造申请程序为:以总表为单位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街道复核,自来水公司核定,市旧城改造办(设在市建设局)批准,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后,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改造。
因一户一表改造为非行政性审批事项,所以未列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为方便市民办事,市水务集团设立了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相关事项。
自一户一表工作启动以来,到2008年底,市区范围内已改造和新安装一户一表达3828只。由于一户一表改造所需资金巨大,对此,在市财政的支持下,市水务集团将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程,以方便市民生活。
十分感谢你们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水务集团办公室王志隆 联系电话:83292154)
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