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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财〔2009〕25 号
关于下达2009年嵊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学校:
为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我市教育的发展及教育基本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各校的报告,经现场实地踏勘,同意各有关学校实施基修建等项目(详见附件)。
以上项目施工前上报我局财基科工程预算及施工图,工程竣工后15天内报送工程决算至我局财基科。
附:2009年嵊州市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批复
2009年嵊州市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批复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基建 批复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