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目前,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已经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根据绍市农[2009]102号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于七月份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放心农资下乡、安全农产品进城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总体目标,在夏季农药使用高峰期和防控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关键时期,针对当前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逐个行业、逐个产品、逐个环节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绿剑”2号集中执法行动。以农药和卫生杀虫剂为检查对象。
农药: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及农资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查处农药生产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或到期未续展、假劣、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添加未登记成份的农药及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效、未按照规定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乙酰甲胺磷中甲胺磷超标和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卫生杀虫剂(储粮用农药):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消杀公司、批发市场、超市、商店、农村主要集贸市场和粮食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或登记证到期未续展、假劣、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变质、过期失效农药及产品名称和有效成份含量与登记内容不符,产品包装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未按照规定使用储粮用农药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开展蘑菇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蘑菇生产、采后包装、收购、批发各环节中非法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摸清全市蘑菇种植户、返销户基本情况,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蘑菇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蘑菇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推广安全生产技术,严格生产用药管理。集中力量对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基地蘑菇开展质量抽检,查处一批问题蘑菇和违法经营者。(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生鲜乳专项检查。检查全市奶牛养殖场及生鲜乳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奶牛场的监管工作机制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核发情况;检查奶牛场的饲料及兽药仓库,养殖档案、生产、销售、记录台帐是否规范等。同时检查奶牛场监管责任人的日常巡查记录情况。(责任单位:市畜牧中心)
(四)饲料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对全市范围内饲料生产企业及饲料加工、经营企业的基本状况摸排;二是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并落实监管责任人;三是对照农业部提出的饲料整治“四个100%”及嵊州市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违禁药物的集中检查;四是对原料生产企业、饲料代加工点、养殖场自配饲料进行监督检查;五是抓好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责任单位:市畜牧中心)
(五)兽药和畜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1、兽药专项检查。主要对兽药生产单位及兽药经营单位的许可情况、兽药经销情况、制度建设和台帐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产品,一是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二是假劣兽药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三是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四是生物制品的管理情况。
2、畜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落实情况、监管人、责任人的落实情况,检查畜禽养殖场生产状况、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记录、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措施、畜禽及产地检疫、屠宰场检验检疫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畜牧中心)
(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结合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年检工作,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要求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率100%、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检查率达到3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重点检查是否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否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是否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绿色食品检查内容依据《浙江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年检规定,及时报请上级绿办、国家中心取消其使用权;对检查结论为整改的生产单位,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报请省绿办、国家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责任单位:局产业科)
三、行动方式
(一)自查。按照监管职责,局属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各检查对象开展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配合抽查。认真配合绍兴市农业局对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抽查。
(三)质量抽检。积极开展蔬菜、蘑菇、水果质量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抽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执法月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出实效。对集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2、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以“执法月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广大农民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及时上报信息。局属有关单位要在
附:1、蘑菇生产单位、返销户调查表
2、蘑菇生产单位、返销户质量安全承诺书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
政协办、平安办、食安委办,郑副市长。
附1
嵊州市蘑菇生产单位、返销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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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单位名称(返销户名称) |
地 址 |
生产规模 (平方尺) |
联系人 (返销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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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嵊州市蘑菇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户在蘑菇生产环节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禁用药物清单)、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承诺:
1、本户按规定要求,规范、真实填写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推广安全生产技术,严格生产用药管理。
2、本户决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无产品质量标准、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规范使用限用农药,确保蘑菇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本户在蘑菇采摘、销售环节决不添加荧光增白剂等违禁产品,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产品。
4、本户自觉接受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的检查、抽样和资料复核。
承诺人:
镇 村
联系电话:
时间:
(一式两份,承诺人留一份,主管单位留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