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9〕55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 答 复
何德汀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竹林道建设发展竹产业的建议”的提案(第4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中国竹编之乡”,素有“天下竹编第一家”之称,全市现有竹林面积24.4万亩,其中毛竹18.7万亩,杂竹面积5.7万亩,以雷竹为主的小竹笋面积4.7万亩。拥有毛竹立竹株数2980万株,年产鲜笋近5000万公斤、毛竹100万株以上,产值超过1.5亿元。已建成毛竹笋用林2万亩、雷笋高效栽培5000亩,涌现了崇仁镇坑口村、鹿山街道上碧溪村村、三界镇长新村、崇仁镇高湖头村、雅璜乡戴溪村等一批竹笋专业村。竹产业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很好的效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上来说,我市竹产区的竹林道等基础设施仍较薄弱,明显滞后于我市经济发展速度,严重制约了我市竹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快竹林道建设发展竹产业,对农民增收特别是山区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扶持:
一、进一步加大对毛竹产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嵊政[2009]3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其中100万元用于兴林富民示范基地。”优先考虑用于毛竹人工造林、低产林改造和竹林道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竹林面积达到30万亩,建设竹林道250公里。
二、支持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家庭林场的发展。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嵊政[2009]35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十龙企业带动战略”,扶持茶叶、花木、蔬菜、香榧、油茶、竹笋、长毛兔等十大农产品,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绍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左右予以贴息;凡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带动能力强、规模较大、前景看好的竹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规模化的现代家庭林场在资金上予以扶持。
三、着力推进毛竹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在崇仁镇升高片建设万亩雷竹现代科技示范园区,在雅璜、通源乡建设二万亩的毛竹现代示范园区,通过建立现代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毛竹一竹三笋、雷笋砻糠覆盖等高效栽培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我市竹林经营水平。
对你等关心、支持林业工作,为促进我市竹产业发展所作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一如既往地对林业建设予以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嵊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 系 人:何德汀
电 话:83184592
二○○九年六月 日
主题词:提案 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