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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19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安委办﹝2009﹞35号文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浙安委办〔2009〕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浙安委办〔2009〕35号文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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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关闭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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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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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