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09〕15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现将《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州市农业局 嵊州市林业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报:市府办 郑法根副市长 马永信副市长
抄: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国科发农[2008]126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若干政策意见》(嵊政[2009]35号)的精神,发挥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对改善民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我市优势特色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我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1、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指某一类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种养相对集中,种养农户相对集聚,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已具一定规模且发展潜力大,通过培育扶持能成为对提升区域特色农业块状经济起重大作用的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科技产品规模化生产的区域;
2、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科技示范、拉动作用明显,产业关联度大,布局相对集中,具有区域经济特色,能带动一方区域经济的发展;
3、有一定的自我积累和投资开发能力,有较完善的配套服务功能;
4、具有一定的规模;
5、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示范效应明显,科技带动作用强;
6、品种必须符合名、新、优、特;产品能着眼长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种植业:山地开发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大田开发集中连片8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
养殖业:水产类人工开发改造内塘面积80亩以上;畜禽类,畜年出栏量2000头以上,禽类年出栏量20000 羽以上;
休闲观光农业:能一次性接待游客3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占30%以上,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销售额的3%以上;
7、基地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8、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基础。基地内应有专业承包人员、承包大户或专业劳动人员,并有一定的种养殖技术基础,同时应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型的技术依托关系。
第二条 申报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程序:
1、由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嵊州市科技局;
2、科技局会同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在实地考察和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授予“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证书及牌匾,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常年申报,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对同类产业的基地原则上每年只认定一个。
第三条 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嵊州市科技局将优先安排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支持和一定的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绍兴、省和国家等各级科技项目。
第四条 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年度执行报告制度。
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特色农业示范基地须把年度执行报告和第二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及有关统计报表报送嵊州市科技局。
第五条 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考核一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收回证书及牌匾。
第六条 本办法由嵊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嵊州市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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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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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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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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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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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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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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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产值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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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科技开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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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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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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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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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及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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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研究或开发的重点领域、规模、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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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依托单位及产学研合作主要内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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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 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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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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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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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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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投入包括:种苗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费用、实施科技项目的自筹部分投入。
自主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包括:品种、技术的推广面积、效益、推广地区等。
带动农户情况:基地带动周边的农户数和面积。基地内农户数和面积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