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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09〕17号
关于成立中共长乐镇机关党工委的
通 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镇机关党组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发〔2009〕1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共长乐镇机关党工委,领导和管理镇属机关党的工作,镇属各事业单位、站所庭党组织由镇机关党工委统一管理。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2009年6月22日
主题词: 成立 党工委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机关党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