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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09〕51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浙安监管应急〔2009〕110号文件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危化生产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09〕1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于
联系电话:83566868、83566828,传真:83566866
电子邮箱:sz3121661@163.com
附件:浙安监管应急〔2009〕110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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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安全生产 救援队伍 汛期 安全检查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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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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