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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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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嵊质发〔2009〕28号


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产品

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市质检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督,经省、市局同意,我局决定开展2009年下半年花岗石建筑板材、烧结普通砖、茶叶等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明示生产标准。

   (三)浙江省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二、抽查内容及组织

(一)抽查内容:花岗石建筑板材、烧结普通砖、茶叶等产品,具体名单附后。

   (二)具体抽查工作由嵊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实施,并制定相应的专项抽查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抽查工作能够有效实施。

    三、取样、检验及结果公布

   (一)抽取试样原则

1、取样地点为生产厂()已入库或可销售的成品(包括生产末端成品)。

2、由市质检所不少于两名抽样人员随带本文件及有效证件进行现场随机取样,生产单位负责人在场参加见证及确认。

    3、取样方法和试样数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评价规则执行,一般取样品一式两份(一份做试验,另一份作为备份试样),特殊情况按标准、评价规则。备份编号封样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由生产方保管。

   (二)检验

    市质检所抽样人员将试样交业务收发室,由业务收发人员进行编号并通知检测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测。

    (三)结果公布

  市质检所把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局,由局进行结果公布及后处理和其他相关事宜。

  四、有关要求

(一)市质检所的抽样、检测、分析工作须在1210日前完成并上报。

(二)本次专项抽查检测所需费用在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涉及食品的样品必须按规定购买。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绍兴市局印发的《绍兴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不得借监督检查之名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并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不得事先向有关企业通风报信。有关单位对违反规定的上述人员可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336590083365905

(三)市质检所要高度重视此次的专项抽查,实事求是做好各项工作,务求实效,抽样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监督稽查科反映,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进行说服教育,若被抽检企业仍拒绝检查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检查出不合格或劣质产品的单位,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嵊州市2009年下半年专项监督抽样计划及名单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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