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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11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嵊州市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37号)精神,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市政府决定成立嵊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俞 雷 (市府办)
副组长:沈建平 (市公安局)
孙作祥 (市地税局)
张明达 (市国税局)
成 员:马鹏军 (市委宣传部)
屠金林 (市人大办)
宋建平 (市监察局)
卢向明 (市审计局)
何铭崎 (市法制办)
周美娜 (市工商局)
杨萍萍 (人行嵊州支行)
吕永华 (市人民法院)
王玉江 (市人民检察院)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明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成员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