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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司〔2009〕21号
关于设立嵊州市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更好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意见》要求,决定设立嵊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建勇
副主任:郑 哲 冯银樵 钟璋花
成 员:陶贤兴 张国林 蔡柏顺 魏德江 吴 杰
指导委员会采用联席会议形式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指导计划;(二)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三)及时交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作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嵊州市人民法院 嵊州市司法局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