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嵊城管〔2009〕28号
关于举行城管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局属各大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局党组关于执法业务“一季一培训、一季一交流、一季一考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城管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局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试形式及范围:
本次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范围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2008年汇编增补本、《城市管理相关标准选编》中的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考试是今年执法业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局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各大队、科室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保证考试对象的参考率,提高考试成绩的优秀率。
2.要认真复习,准备充分。各执法人员要准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队员之间要多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切实掌握法律法规规定,领会相关规定的精神实质,并要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加强理性思考。
3.要严肃纪律,确保实效。本次考试实行实名签到制,无特殊情况不得缺考。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依照请销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局法制科备份。要严肃考场纪律,要求独立思考完成。
主题词:法律知识 考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法制办,赵祥军副市长。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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