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
防洪防旱指挥部文件
嵊政防〔2009〕33号
关于抓紧组织抢修台毁水利工程设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由于遭受8号台风袭击,使我市水利工程设施损毁严重,当前我市处于台风频发期,为确保各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要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作为当前抗灾救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切实抓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检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水库、堤防、水闸、活动坝、渠道、排涝站等水利设施进行一次认真细致地检查,全面掌握水利工程损毁情况,逐一登记造册,迅速研究修复加固方案。
二、抓紧组织抢修。受灾地区要根据轻重缓急,按照关系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优先修复的原则,排出修复进度时间表。各地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水毁设施修复。要集中资金优先修复遭受损坏的水库、堤防、活动坝、水闸、排涝站等防洪工程及供水设施。对受损严重近期无法完全修复的要制订并落实好临时度汛措施,确保安全。
三、加强技术指导。受灾地区要把水毁工程修复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分析水毁原因,科学规划设计,把“人水和谐,给洪水以出路”的理念贯穿于水毁工程修复过程中。要加强对水毁工程修复方案的技术把关和修复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修一处,成一处,防止屡修屡毁。
四、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水毁工程修复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加强检查,加快进度,限定时间,及时向防指报告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的进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的跟踪管理,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及时掌握并统计上报水毁水利设施修复进展情况,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做到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如期完成修复任务。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郭书记、盛市长、马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