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文件
仙政〔2009〕41号
各行政村: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06]141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嵊政办[2007]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嵊州市仙岩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嵊州市仙岩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仙岩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耕地保护 目标考核 通知
嵊州市仙岩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06]14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仙岩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我镇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行政村根据《仙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镇政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明确各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镇政府对各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考核。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是:
(一)各村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
(二)各村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减少。
(三)各村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行政村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镇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二)镇政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各行政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全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行政村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行政村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时向镇政府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七、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有关土地项目的政策上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村农用地转用上报预审。
八、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行政村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行政村,由镇人民政府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