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文件
仙政〔2009〕40号
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平安仙岩”创建
相关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仙岩”建设,根据嵊平安[2009]3号精神,现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条款相关创建事项的工作责任予以明确。请各责任办、单位认真按照“平安仙岩”创建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附:安全生产领域“平安仙岩”创建责任分解表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09年9月8日
抄送: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领域“平安仙岩”创建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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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内 容 |
类 别 |
牵头及监管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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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杜绝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工矿企业事故(包括建筑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包括森林火灾事故)、水上交通、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事故、旅游事故等各类事故。 |
工矿企业事故 |
村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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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事故 |
村建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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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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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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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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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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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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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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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
(一)安全生产各类相关指标不超过控制目标(70分)。(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过1人扣5分;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加20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绝对数下降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每少死亡1人,加1至2分,加分上限为15分。(2)各类事故起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2分。(3)各类事故经济损失与上年按同口径相比,每增加10万元扣1分。 |
工矿企业事故指标 |
经贸办、村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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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指标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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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指标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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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指标 |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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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60分)。(1)发生相关道路交通、工矿、火灾(森林火灾、宗教活动场所因火灾损毁市级以上文物)、水上交通、渔船水上运输及捕捞作业、农机事故、建筑物倒塌、旅游、特种设备等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每起加扣10分;在省定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点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每起加扣5分。(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渔船捕捞、运输事故的;每起扣负有责任的车籍地或船籍地2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每起扣负有责任的船籍地10分。 |
道路交通事故 |
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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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事故 |
村建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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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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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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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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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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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倒塌事故 |
村建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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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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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 |
经贸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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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点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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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事故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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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火灾事故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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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隐患整治到位,交通、消防安全措施落实(30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实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未达到要求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和按时结案的,每项扣5分。 |
道路交通隐患整治 |
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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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治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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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隐患整治 |
村建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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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查处 |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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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公共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有力,安全得到有效保障(40分)。发生10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或其他药物中毒事件,每起扣5分;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 |
职业病防治 |
社会事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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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 |
社会事业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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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
创建平安工作组织保障有力(35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扣10分;乡镇(街道)未按规定建立或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未落实,每项扣5分。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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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建设 |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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