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103号
关于明确医疗纠纷处置和理赔等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级医疗单位: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第 30 号令发布的《嵊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嵊政〔2009〕47号《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意见》要求,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已于
一、一万元以下协商解决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的签订。经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医疗纠纷赔偿额在一万元以下时,医院根据调解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拟好协议书草稿,并通过卫生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至市医调会。同时,医患双方共同到市医调会,由市医调会向患方告知有关情况后签订协议书。
二、医疗责任保险索赔需提供的单证:
1.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有医院盖章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二份);
2.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风险金支付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领款人(与医疗风险金支付函上所写人员一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卡或存折(最好选择工商银行,当日可取款,其他银行因与人保开户银行不一致需跨行结算,取款要延迟);
4.索赔通知书、汇款确认书(人保提供,市医调会指导填写)。
三、因医疗纠纷所欠医药费的处理。对因医疗纠纷患者所欠当事医院的医药费,在纠纷解决前无法结清的,可与调解确定的赔偿款相抵扣。此时,调解协议书中注明包括免去医药费在内的总赔偿额、免去部分的医药费金额及从人保支付的赔偿额,向人保出具的医疗风险金支付函上只注明由人保支付的赔偿额,调解协议书增加一份给医院做财务账,免去部分的医药费金额在年度末统一结算。
四、医疗风险金缴纳有关问题。当年医疗风险金单位分户有结余的,该单位下一年度分户部分(按业务收入缴纳部分)医疗风险金只需缴纳补足部分,即实际应缴纳金额为按业务收入计算应缴纳金额减去上一年度结余金额。当发生上述第三条情况时,免去部分的医药费金额全年统一结算后计入医院年度总赔偿额中,在总赔偿额超过医院医疗风险金分户总额时,按《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嵊州市实施医疗风险金制度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嵊卫〔2009〕65号)文件规定应由统筹户补助而实际未补助的,在下年度缴纳医疗风险金统筹户部分(按职工人数缴纳部分)时减去应补未补部分。
五、医疗单位财产共保问题。根据市卫生局与人保公司相关协议,对我市医疗机构实行财产共保,即自
附件:1.调解协议书格式
2.授权委托书格式
3.市医调会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纠纷 处置 通知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附件1
嵊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 解 协 议 书
嵊医调(2009)第 号
甲 方: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
乙 方: 嵊州市 医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上列当事人于 年 月发生医疗纠纷, 方于 年 月 日请求我医调会调解,我医调会于 年 月 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前,我医调会已告诉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经我医调会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各方责任和纠纷造成损害情况如下: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
2、双方当事人于本协议签订后,各自对另一方享有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并就对方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就该纠纷不得再通过任何途径及方式(包括鉴定、仲裁、起诉等)向对方提任何要求。
3、本协议一式五份,医患双方当事人、理赔机构各一份,医调会持二份。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嵊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嵊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兹因我院与 发生医疗纠纷,现委托 参与调解。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调解、代收调解书。
委托人: 医院(卫生院)(盖章)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医调会和保险公司联系人员名单和电话
一.市医调会 北直街367号
值班电话:83129060
徐林永 办公室电话: 83125788 手机:13806765588
黄国军 办公室电话: 83129063 手机:13615857890
俞道明 办公室电话: 83129062 手机:13857513830
俞 霞 办公室电话: 83129061 手机:13758544958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公司 剡城路337号
医疗风险金相关业务:王忠明(客服部副经理)
办公室电话: 83116227 手机:13705853883
财产保险业务(主要指医院的财产及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联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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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负责人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负责联系部门 |
|
1 |
业务四部 |
章智洋 |
83111692 |
13705853216 |
卫生局及市区各单位 |
|
2 |
甘林办 |
周吉江 |
83061307 |
13506759935 |
甘林、石璜 、 通源、雅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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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乐办 |
过桂涛 |
83071051 |
13587351616 |
长乐、贵门、里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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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界办 |
陈雨苗 |
83081265 |
13806745722 |
三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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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崇仁办 |
裘哲军 |
83091159 |
13506755443 |
崇仁、谷来、王院、竹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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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黄泽办 |
郭夏军 |
83051377 |
13515756229 |
黄泽、金庭、北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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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业务一部 |
徐浩松 |
83182446 |
13905855626 |
下王、仙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