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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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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安〔2009〕16


转发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51号)及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

 

 

 

 

 

 

 

 

 

 

 

主题词:转发  H1N1预防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8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

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151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学校:

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防止开学后学校可能出现的流感疫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秋季开学期间是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易发期,各地各校要结合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内其它餐饮、副食品店,学校的自备水和饮用水设施,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鉴于当前的形势,秋季学校传染性防控要以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为重点,各地、各校要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规定的各项防控措施。

二、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要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布置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使全体教职员工明确形势任务,知晓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职责,重点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课报告和教室宿舍定期开窗通风等工作;开学后第一堂课要统一对学生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到位,增强学生的防护意识。加强与学校家长的沟通,争取学生和家长配合学校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开学一周内防控关键时期的基础工作,摸清学校的整体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学校活动,对学校计划开展的大型活动,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从严审批,严格控制活动数量和规模。

三、各地要按照我省卫生与教育协作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强教育、卫生、疾控等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要明确指定各教育、卫生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具体联系部门和人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卫生部门要及时向教育局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本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共同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好日常管理。

四、各地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等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学后要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省教育和卫生部门将联合组织巡查组,对各地学校卫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

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教体艺厅〔200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教育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工作意见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结合实际,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前,应切实做好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

  1.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2.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3.对有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旅游史的学生参照本意见第五条第(五)项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特别是高校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

  (三)各学校、托幼机构应配合当地卫生部门或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对校医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工作的督导。

  (四)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所提出的防控意见,布置本行政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五、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应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主要包括:

  (一)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二)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三)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四)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特别是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五)学校、托幼机构开学一周内,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应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1.各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

  2.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

  3.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尽可能避免大班授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

  4.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开学后一周内尽可能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并做好自我健康状况观察。

  5.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学校,可根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并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

  六、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一)各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

  (二)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人,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参训学校应以班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前往参加军训。

  (四)施训单位要为受训学生提供整洁、通风的住宿条件,合理安排每间宿舍的入住密度,经常开窗通风。做到科学施训,劳逸结合,适当调整每日军事技能训练的作息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保证每一名受训学生的身体健康。

  ()以班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为卫生员,每天两次对班内成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随训医务人员要具体督促落实每日晨午检工作,对学生晨午检日志进行检查,对缺勤的师生和帮训官兵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

  (六)在军训基地施训的,要对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受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军训基地,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军训基地,确有需要进入的,必须经医务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并进行严格登记后方可进入,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

  ()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和帮训官兵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按医嘱进行医学观察。遇有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对相关场所实施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提前结束军训。

  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及时通报和措施联动机制。

  (一)各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学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患病学生所在学校,并指导学校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

  八、积极开展与社会媒体及家长的风险沟通工作。

  (一)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做好媒体沟通工作,教育群众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治,特别是在需要错开开学时间或推迟开学时间的地区,要避免因开学时间调整引起社会混乱。

  (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九、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十、为降低因罹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减少甲型H1N1 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在加大宣传的同时,按照卫生部2005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预防接种指导意见》,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有关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专家评估意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

  十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联合对辖区内每所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甲型H1N1流感防控所必须的物质、经费和技术。

  十二、本工作意见各地最迟于2009821开始组织实施。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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