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09〕43 号
关于评选首届 “嵊州市教育功臣、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庆祝第二十五个教师节,表彰为我市教育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设立首届“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奖项。为做好首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嵊州市教育功臣”,原则上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绍兴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遴选产生;“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原则上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获得嵊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中遴选产生,重点向一线农村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嵊州市教育功臣”的条件是:
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科教学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绍兴市乃至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嵊州市模范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体条件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谦虚好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引领作用,深受学生、家长的爱戴。
(三)教育思想端正,教育观念不断更新,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熟练掌握课程标准,有较高的教学艺术,教学成果显著,为同行和社会公认,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在本地、乃至全市都具有示范性作用。
(四)从事教师工作十年以上。
“嵊州市模范班主任”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体条件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心理健康,班级管理有特色,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深受学生、家长的爱戴。
(三)教育思想端正,教育观念不断更新,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从事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
二、推荐和评选名额
今年“嵊州市教育功臣”评选的名额为5人,“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的评选名额各10人。
三、评选和推荐办法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评审。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从严把关。推荐出的人选名单必须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
(一)《嵊州市首届教育功臣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
(二)《嵊州市首届模范教师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
(三)《嵊州市首届模范班主任推荐表》(附件4)一式2份;
(四)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2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五)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请发送至szjtjrsk@163.com;
(七)联系人:徐夏敏,联系电话:83031206。
五、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评选推荐“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推荐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组织推荐“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人选时,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广泛宣传,以此为契机,营造单位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标准。在推荐“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人选时,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优中选优。不但要有较高的荣誉基础,更要有新的突出贡献,应是教学的专家、育人的模范、师德的楷模,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荐人选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撤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逐级申报,层层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附件:
1.嵊州市教育功臣、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评选暂行办法
2.嵊州市首届教育功臣推荐表
3.嵊州市首届模范教师推荐表
4.嵊州市首届模范班主任推荐表
主题词:评选 首届 先进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附件1:
嵊州市教育功臣、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
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在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教师,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快我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教育教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嵊州市教育功臣”是市委、市政府对在我市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给予的最高荣誉奖项。
第三条 “嵊州市教育功臣”,原则上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绍兴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遴选产生;“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原则上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获得嵊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中遴选产生,重点向一线农村教师倾斜。
第四条 “嵊州市教育功臣”的条件是:
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科教学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绍兴市乃至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五条 “嵊州市模范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体条件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谦虚好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引领作用,深受学生、家长的爱戴。
(三)教育思想端正,教育观念不断更新,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熟练掌握课程标准,有较高的教学艺术,教学成果显著,为同行和社会公认,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在本地、乃至全市都具有示范性作用。
(四)从事教师工作十年以上。
第六条 “嵊州市模范班主任”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体条件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心里健康,班级管理有特色,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深受学生、家长的爱戴。
(三)教育思想端正,教育观念不断更新,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从事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
第七条 “嵊州市教育功臣”,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5人;“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以上荣誉首次评选从2009年开始。
第八条 “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组建“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体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负责评选奖励的具体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推荐人选名额,采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评审。先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推荐,并填写《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推荐表》及有关先进事迹等材料,教体局负责资格审查、初评、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 嵊州市模范班主任”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在评选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教师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5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评选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奖金免缴所得税。
第十条 “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嵊州市模范班主任”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一)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申报荣誉称号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第十一条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嵊州市教育功臣”“嵊州市模范教师”“ 嵊州市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与评选活动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嵊州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嵊州市首届教育功臣
推 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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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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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从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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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论文及著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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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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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对被推荐人的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教书育人事迹、
教育科研、学术水平、工作态度与思想作风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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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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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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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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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 政府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嵊 州 市 首 届 模 范教 师
推 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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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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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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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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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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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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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嵊 州 市 首 届 模 范班 主 任
推 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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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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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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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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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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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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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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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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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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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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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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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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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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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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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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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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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其中班主任 工作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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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 奖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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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教学工作量 |
学年度 |
工作量 (课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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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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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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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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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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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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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000字)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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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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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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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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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