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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09〕54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绍市安监[2009]81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安监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现将《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浙安监管危化〔2009〕136号文的通知》(绍市安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部署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安监站应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经营单位违规储存现象的检查(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的产品),此外,应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消防器材,流向登记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二、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的规定,切实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附件:绍市安监〔2009〕81号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专项检查 转发 通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