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24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安监管危化〔2009〕131号文的通知
十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国庆节前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附件:浙安监管危化〔2009〕131号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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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危险物品 重要设置 监管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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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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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