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环保局文件
嵊环保〔2009〕56号
关于印发《卢向明等18名干部作风建设和
廉洁从政承诺》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现党内监督关口前移,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规范从政行为,根据绍兴市纪委《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通知》(绍市纪发〔2009〕4号)精神和市委的要求,根据我局实际,现对卢向明等18名干部作出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予以印发,以接受群众监督。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卢向明等18名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
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卢向明、童洪炎、竺小良、俞雪明、赵桂祥、周德良、陈燕红、尉美云、郑伟长、王永进、梁洪祥、单良宝、裘孝军、李志勇、裘国仁、张甬东、宋美黎、竹平山等18名干部作如下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职责,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1、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入干股、投资分红或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4、不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违反规定私驾公车。
6、不参与赌博等情趣低级的活动。
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具体内容是:
1、不准违法、违规、越权或降低环境标准作出行政许可;
2、不准默许、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或在污染源监管过程中牟取私利;
3、不准为企业违规包装项目获取环保补助资金或在审批分配环保补助资金过程中牟取利益;
4、不准乱检查、乱罚款和随意提高或减免排污费;
5、不准在评价、评估、监测、监理、统计、验收等工作中
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6、不准插手、干预环境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指定推荐环评单
位、环境工程治理单位、环保产品与设备;
7、不准在行使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等职权中违规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协作费等费用;
8、不准接受管理与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相关费用;
9、不准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刁难设卡、久拖不决;
10、不准在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轮岗过程中牟取私利。
二、卢向明等18名干部还根据本人工作职责和岗位实际作出“个性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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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承 诺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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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向明 |
踏踏实实办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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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洪炎 |
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为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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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小良 |
依法行政、阳光执法、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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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雪明 |
勤奋好学、勤俭节约、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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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桂祥 |
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踏实做事、老实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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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良 |
不在分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中谋取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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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红 |
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执行各项财政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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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美云 |
严把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关,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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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长 |
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依法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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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进 |
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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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祥 |
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渎职,认真工作、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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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良宝 |
带好支部一班人,遵纪守法、努力工作、清政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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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孝军 |
不在监察工作中谋私利,做到公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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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勇 |
工作中公正执法、廉洁奉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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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国仁 |
在监测工作中遵守公正、准确、科学、高效的原则,不谋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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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甬东 |
脚踏实地、廉洁奉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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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美黎 |
在监测工作中做到认真、负责,以科学的态度确保监测数据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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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平山 |
在环境监测工作中,严守公正、准确、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监测结果不受其他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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