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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136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粮食是基础性公共产品,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分季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是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8号)和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方案(试行)》(浙统〔2009〕5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绍政发〔2009〕13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的工作原则
1.下管一级。市政府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监测。
2.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由统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实施。
3.列入考核。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的数据,将作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考核依据。
二、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内容为各地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对农户采用抽样调查,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编制抽样框,按科学方法抽取样本调查区,分季对样本区地块上的粮食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推算全数;对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由生产单位依法填报相关调查表。
三、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的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负总责。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实施,对经市统计局审核、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进行审定,并及时反馈;样本区所在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具体组织实施,选聘调查员,检查指导调查工作,收集、审核、录入、上报样本区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调查数据等。
2.统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负责对监测样本区的核实,抽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监测样本区,审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样本区调查数据,推算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市统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监测调查工作,对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搜集、管理样本区所在村的耕地分布图资料,绘制样本区有关图纸电子版,及时收集、审核调查数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还要积极配合各级统计局,做好对样本区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和验收工作。
3.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土部门要根据统计需要提供样本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相关资料,特别是村级辖区耕地分布图资料;农业、粮食部门要配合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查、单位面积产量的测定和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数据的评估工作。
四、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的数据管理
1.如实填报。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要如实填报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对干扰和影响调查数据真实性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分级上报。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统计人员要将所采集数据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乡镇统计人员要按照全省统一处理程序,进行数据审核、录入后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经审核,将监测样本区原始数据上报上级统计局。
3.评估审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审核推算,经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报市政府审定,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反馈。
市政府成立嵊州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建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统计调查人员成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小组,配强配精相关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职,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市级财政要专项安排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 统计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