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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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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经研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主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1、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本岗位职责内安全生产的工作,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其他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局安全生产综合事务,具体联系上级和本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汇总各科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安全台账管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指导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3、局机关各科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检查各归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1、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陈士英同志分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局领导作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具体分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负责归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局属各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归口科室,由归口科室汇总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应组织安全生产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应将抽查情况书面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希望各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抓好我局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和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表

2、嵊州市建设局安全生排查治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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